广东电视台第三届“明日之星”彩奇杯影视新星大赛

报名简章

一、参赛条件
  1、参赛者必须是年满18-28周岁的青年男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参赛者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3、参赛者必须从未有以下经历:(1)结婚(2)犯罪(3)生育(4)从事不良职业(5)有损大赛形象的其他行为。

二、参赛须知
  1、参赛者在参加本大赛期间不得参与其他类型的比赛活动。
  2、参赛者必须不受任何其他合约限制或束缚;大赛组委会对参赛者在参赛期间的形象表演、活动拥有制作权和使用权(含平面、影视及影视剧)。
  3、大赛组委会对上述制作作品有完全的著作权,并可为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保存、使用、发表、发布,而无须征得参赛者的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
  4、上述保存、使用、发布的权利不以参赛期间为限。
  5、参赛者在参赛期间,不得进行下列行为,如有违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1)拍摄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广告(含平面、影视);
    (2)拍摄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影视剧;
    (3)私自接受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媒体记者有关本大赛的采访;
    (4)在任何传媒刊登、播放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图片、音像、文字资料;
    (5)与大赛组委会以外的任何公司机构签订广告(含平面、影视)制作、影视影视剧拍摄合约。
  6.参赛者在《报名表》内填写的任何个人资料,广东电视台将保存并有权用作以下用途:
    (1)有关且不限于比赛有关的宣传、推广及申请赞助活动;
    (2)在电视上播放和推广、发行比赛节目;
    (3)发放于新闻界、其他传媒、广告商、比赛评委及公众人士;
    (4)在互联网上作宣传使用。
  7、凡进入总决赛的选手,必须与主办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特约演员合约》,否则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未经广东电视台许可,该选手从大赛结束后起的一年内不得签约于广告、影视公司,否则,广东电视台有权依照大赛组委会对该选手支出全部费用向该选手索赔。
  8、参赛者必须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参赛程序
  1、参赛者必须以报名表格原件以正楷工整字体如实地填写报名表内每项细则。
  2、在向大赛组委会递交报名表同时必须连同以下文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备原件以便核对);
    (2)本人小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两张及3-5R全身及特写生活或艺术彩照两张;
    (3)本人学历证明复印件;进入总决赛的选手,必须补交由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及《无婚史、无生育证明》。
    (4)组委会在收齐参赛者填妥的报名表及资料后,将安排参赛者进行初赛。参赛者须按预约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初赛,逾期者按弃权处理。
  (5)参赛者经过初赛后,优胜者将进入下一轮比赛。

四、赛事安排
  本次大赛分初赛、选拨赛、半决赛、外景地拍摄赛、总决赛五个阶段进行,整个赛时自2002年6月初至12月中旬结束。选拨赛、半决赛、外景拍摄特辑、总决赛晚会将在广东电视台直播或录像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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